后勤部与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举办住宅区物业社会化改革说明会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0日 09:50
来源:社区工作办公室
作者:解国
编辑:张新达
点击量:
12月9日,后勤保障部与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分别在趵突泉和千佛山校区共同举办了推进住宅区物业社会化改革说明会。会议由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吕波主持。
后勤党委书记李旭新首先传达了《关于推进驻济省直单位职工住宅物业服务社会化的意见》(事管发[2014]33号)文件精神。他指出,文件的主题就是推进职工住宅区物业社会化改革。主要精神:(一)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职工住宅物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坚持物业服务社会化、商品化、货币化方向,改革福利物业管理形式,实现物业服务主要由社会提供;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实行谁住房、谁交费,国家、单位、个人合理分担;坚持推行自我管理,同时发挥原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物业管理服务制度。(二)建立职工物业服务补贴制度,变单位“暗补”为“明补”,按月向职工发放物业服务货币化补贴。职工住宅物业费用由住户缴纳,单位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三)已经建成的职工住宅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原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组织业主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单位。(四)建立职工住宅区良性维修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专项用于职工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职工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维修,一律由业主承担,单位不得进行任何补贴。(五)职工住宅区内的供水、供电、供热等专营设施设备的改造、维修、更新,逐步移交济南市专业经营单位管理。在移交之前,原则上仍由原维护单位负责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六)要将发放物业补贴和推进物业服务社会化同步进行,切实推进职工住宅物业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
李旭新还就学校落实文件精神所做的一系列工作、住宅区物业社会化改革的必要性及政策法规依据、住宅区物业管理现状、改革的主要措施和下一步主要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读。
离退休老同志们表示,职能部门这种面对面进行现场政策讲解、答疑解惑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接地气”的好做法,使老同志在第一时间了解理解学校改革举措,有利于消除误解、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支持配合改革。
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后勤相关负责人和老同志代表共一百余人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