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对我校游泳馆进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标准评定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7日 16:28
来源: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
作者:郑义
编辑:张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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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济南市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监督科一行5人来我校游泳馆进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标准评定,后勤保障部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校医院、体育学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卫生监督员重点检查了千佛山校区游泳馆公共卫生情况,现场对泳池水质含氯量、空气二氧化碳浓度等指标进行了取样检测,并针对游泳馆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卫生档案;公共卫生许可证、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建立室内通风消毒制度,室内泳池应按照要求进行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和泳池水质检测;消毒剂应独立密封,隔墙离地存放;泳池应配备水质自检设备等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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