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通讯中心学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22日 15:12
来源:交通通讯管理服务中心
作者:高菁 董长章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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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这一保险条例的修改对交通通讯中心的工作关系重大,中心立即组织中心各部门尤其是车运部、保障部的管理人员对修改后的条例内容进行学习。中心主任郑延民要求车运部、保障部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学习贯彻执行,要向驾驶员传达条例全部内容,并熟悉条例的规范与要求。郑延民还强调了广大职工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希望全体驾驶员一定要依法行车,安全驾车,把交通服务再提高到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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