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理趵突泉校区应交回不可出售住房(平房)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2000年合校以来,在学校历次住房调整后,截止今年11月底,仍有50余户职工选房调整后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交回原不可出售旧房(平房),给学校住房管理和基础设施改造规划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制约。经学校房改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决定对趵突泉校区应交回不可出售住房(平房)进行集中清理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集中清理回收应交旧房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3月1日前,在规定时间之内交回旧房。逾期不交者,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已经公证的协议书和搬迁协议规定,从应交回旧房时间开始计算,按新选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9元的标准从工资等个人收益帐户中扣缴新选住房房租。
2、有暖气设施的,按规定标准一并收取新、旧两套住房的采暖费。
二、房改办公室将以书面形式将未交回旧房的职工名单送达各相关单位,请各相关单位协助做好有关职工的工作,敦请他们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原住房。
三、确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住户,请以书面形式向房改办公室反映,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关处理意见。
四、对既未反映特殊情况,又未按时交回旧房的住户,学校将不再另行通知催交,将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山东大学房改办公室 200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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