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校区南院9、10号楼各住户: 该区域职工购房审批表已由省直房改办操作完毕。请购房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于10月19日(星期三)到中心校区南院3-1-101室家委会办公室,核实本人换购房信息有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换购房申报程序要求,需要职工提供集资款发票(含选房定金、预交款、地下室款、旧房房款)原件,请职工签字确认时一并交纳。 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 联系电话:88369228 其他校区各宿舍楼的职工购房审批表已上报省直房改办,省直房改办将陆续审批,需教职工签字确认时,房改办将及时在学校办公信息网上通知。
山东大学房改办公室 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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