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校内用电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9日 09:08
来源:后勤管理处
作者: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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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物价局文件和济南供电公司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济南地区开始执行新的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用电暂不调整,仍为每千瓦时0.5469元,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kv)新电价为每千瓦时0.8174元。电价调整后,我校校内电价自12月1日起执行新的电价: 1、居民生活用电为每千瓦时0.5469元; 2、学生宿舍超指标用电,学生食堂、中小学、幼儿园用电为每千瓦时0.5469元; 3、计划外课堂教学、计划外实验教学用电;校办科技产业、校办后勤产业、创收(独立核算单位)单位、经营单位用电;租赁学校房产的单位和个人、校外单位和施工单位用电。电价执行每千瓦时0.8174元,管理费为每千瓦时0.0409元。
后勤管理处 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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