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签千佛山校区青年公寓租赁合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01日 13:04
来源:房改办公室
作者:房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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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佛山校区青年公寓住户: 该区域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根据学校文件规定,住户需续签《山东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租赁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签合同的人员 学校正式安置的千佛山校区青年公寓住户(不含已入住腾空旧房应交回公寓的住户) 二、时间、地点 2012年3月7日至3月9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地点:中心校区鲁能科技大厦A座502室 三、需携带的相关材料 1.住户身份证复印件 2.济南市房管局联网核查的其他住房情况表(济南市房管局地址:市中区经七路88号)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逾期未续签租赁合同者,按自动放弃租住资格处理。 2.凡违反合同或不符合《山东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山大后字[2010]2号)文件规定的住户,学校不再与其续签租赁合同,住户应于2012年3月31日前无条件将青年公寓住房交回学校,逾期不交回者,学校将按相关文件和合同的规定予以处罚。 联系电话:88369276
山东大学房改办公室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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