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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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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签千佛山校区青年公寓租赁合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01日 13:04   来源:房改办公室   作者:房改办公室   编辑:admin   点击量:

千佛山校区青年公寓住户:
  该区域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根据学校文件规定,住户需续签《山东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租赁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签合同的人员
  学校正式安置的千佛山校区青年公寓住户(不含已入住腾空旧房应交回公寓的住户)
  二、时间、地点
  2012年3月7日至3月9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地点:中心校区鲁能科技大厦A座502室
  三、需携带的相关材料
  1.住户身份证复印件
  2.济南市房管局联网核查的其他住房情况表(济南市房管局地址:市中区经七路88号)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逾期未续签租赁合同者,按自动放弃租住资格处理。
  2.凡违反合同或不符合《山东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山大后字[2010]2号)文件规定的住户,学校不再与其续签租赁合同,住户应于2012年3月31日前无条件将青年公寓住房交回学校,逾期不交回者,学校将按相关文件和合同的规定予以处罚。
  联系电话:88369276

山东大学房改办公室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