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09日 08:27
来源:后勤党委
作者:后勤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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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各单位、各位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央组织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非中共党员),按照填写说明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1)。在上次集中填报时,漏报或没有填写详细完整的,要逐一补报相关信息。 二、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需按要求增加填写《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变动报告表》(附件2)。无此情况,不需填报此表。 三、事项报告材料由本人亲笔填写后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于2012年3月19日前交后勤党委,或本人将原件于2012年3月20日前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严肃对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做到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确保报告工作顺利进行,落到实处。 附件: 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A4纸双面印刷); 2.《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变动报告表》。 请各单位派人在3月9日下班前到后勤党委领取。
后勤党委 201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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