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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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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宿舍区发放第二批车辆通行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22日 15:39   来源:社区工作办公室   作者:社区工作办公室   编辑:admin   点击量:

教职工宿舍区住户:
   6月1日起,宿舍区将正式启用车辆门禁系统。自5 月15日起,各宿舍区已经针对宿舍区内住户车辆发放通行卡2200张。现就发放第二批次车辆通行卡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1、不与教职工住户同住的直系亲属车辆;
  2、驻宿舍区教学科研机构和单位非事业编制员工车辆;
  3、驻宿舍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
  4、学校公务车辆。
  二、发放地点
  中心校区南院              南院3#楼2单元101   电话:61086 
  洪家楼校区二、三宿舍          二宿舍4#楼1单元102  电话:75050
  洪家楼校区五宿舍            五宿舍21#楼4单元101  电话:33793
  趵突泉校区东村、西村          东村3#高层101     电话:83338
  千佛山校区东院、北院、南院、甸柳宿舍  东院2#高层102     电话:96620
  三、发放办法
  1、教职工直系亲属,携带《教职工宿舍区办理车辆通行卡申请表》、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和直系亲属证明办理通行卡。
  2、驻宿舍区教学科研机构和单位的学校非事业编制员工,凭单位和学校人事处证明、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办理通行卡。
  3、各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办理车辆通行卡数量已经远远超过相关宿舍区总容量,为确保宿舍区内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决定适当限制接送学生车辆实际发卡数量,控制比例为申请办卡数量的60%以内。请各中小学、幼儿园协助做好该项工作。办卡人凭子女所在中小学、幼儿园证明、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办理通行卡。此类车辆不得在宿舍区内长时间停留,原则上每次接送学生时间不超过30分钟。车辆收费标准40元/月。
  4、学校公务车辆,由学校负责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提供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颜色、行驶证号、联系方式),凭单位证明和车辆行驶证办理社区通行证(非射频卡)。
  5、未经社区办批准租用教职工宿舍开公司、作仓储的车辆限制进出宿舍区。
  6、按照《教职工宿舍区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山大后字[2012]5号)需缴纳车辆停车费的,本次办理车辆通行卡时,除缴纳车辆通行卡成本费30元外,还应按规定缴纳7个月的车辆停车费。
  四、说明
  1、通行卡为非接触式蓝牙有源接收器,主要是针对宿舍区特点和提高通行效率。通行卡的授权为本宿舍区,宿舍区间不通用。
  2、通行卡的首次授权期限为7个月(截止2012年12月31日),自第二次授权期开始,期限改为一年(缴费周期亦为一年)。

  尊敬的住户,门禁系统运行肯定会出现各类问题,希望教职工和广大住户能积极建言献策,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美好家园!

社区工作办公室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