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办公 邮箱登陆 办公信息 办公电话 手机版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是: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夏季安全用电小常识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8日 13:43   来源:能源与物业管理办公室   作者:刘浩   编辑:孔晓夏   点击量:

  1、自觉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和觉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从内心真正地重视安全。
  2、要熟悉工作和学习场所的断路器的位置,一旦发生火灾触电或其它电气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
  3、不私拉私接电线、不能私自加装使用大功率或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如有需要,应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4、不能私拆灯具、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当设备内部出现冒烟、拉弧、焦味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切断设备的电源,并通知物业人员进行检修,避免扩大故障范围和发生触电事故;当漏电保护器出现跳闸现象时,不能私自重新合闸。
  5、在浴室或湿度较大的地方使用电器设备(如电吹风)应确保室内通风良好,避免因电器的绝缘变差而发生触电事故。
  6、确保电器设备良好散热,不能在电线上或其它电器设备上悬挂衣物和覆盖杂物、不能在其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防止因散热不良而损坏设备或引起火灾。
  7、珍惜电力资源,养成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当要长时间离开或不使用时,要确定切断电源(特别是电热设备)的情况下才能离开。
  8、未经有物业管理部门的许可,不能擅自进入楼层配电间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