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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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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千佛山校区东院部分宿舍办理房产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10日 12:56   来源:房改办公室   作者:房改办公室   编辑:孔晓夏   点击量:
  学校现为千佛山校区东院2、3号楼,2号高层符合办证条件的住户办理个人房产证,名单详见附件(职工本人到现场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1月17日上午8:30—11:30   2号高层住户;
     1月17日下午14:00—16:00   2、3号楼住户。
  地点:千佛山校区主楼一层大厅。
  二、需携带的证件
  1、户口簿原件。
  2、购房职工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要求夫妇两人身份证复印在一张B5复印纸上)。
  3、学校代省直房改办收取办证工本费80元整。
  三、相关说明
  1、购房职工夫妇一方去世,其配偶携带派出所出具的职工(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本人户口簿前来办理手续。
  2、购房职工夫妇均已去世,其子女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本人户口簿前来办理手续。
  3、购房职工离异,需同时携带离婚证书(含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前来办理手续。
  4、出国、离职攻读学位、调离、除名者,暂不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88366077 88369228
  附件:千佛山校区东院高2、多层2、3号楼办证名单.xls

          山东大学房改办公室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