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后勤保障部“三定”工作交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01日 05:54
来源:后勤保障部
作者:后勤保障部
编辑:张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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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落实后勤保障部“三定”工作方案,做好“三定”工作交接,现将有关交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接原则
坚持统筹安排、“安全、平稳、有序”的原则,实现工作无缝隙交接。
二、交接内容及时间
交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未完成的工作、人员情况、财务状况、资产情况(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相关档案材料(包括电子版)等。
交接时间:副处级干部于8月5日前完成;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于岗位调整公布后1周内完成。
原绿化与修缮管理办公室负责的修缮工程项目,继续由原相关负责人负责实施,直至工程结束。
三、交接形式
处级干部的交接工作,由后勤保障部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并记录交接情况,以口头交接和书面材料交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面对面交接,所有材料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交接工作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
四、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交接工作,按照后勤保障部统一要求,明确交接任务,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交接工作。
(二)原社区工作办公室、资产管理中心、绿化与修缮管理办公室在交接工作前,要对本单位的办公用房、办公资产进行清查并登记汇总,经原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后勤保障部综合管理科。
(三)调离原工作单位的人员只允许携带自己原办公用的电脑(不包括笔记本电脑)至新单位报到,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员要做好资产的转移登记工作。
(四)涉及工作调整人员的办公用房由新单位临时安排(原则上不安排新的办公室),待交接工作完成后,由后勤保障部统一调配。
(五)涉及工作调整的单位和个人,确需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由所在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后勤保障部统一审批调配。
(六)原社区工作办公室、资产管理中心、绿化与修缮管理办公室公章于8月5日前交后勤保障部综合管理科。
(七)交接工作要认真彻底,凡因交接过程中造成的工作影响、资产流失、档案缺失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山东大学仪器设备调拨单
附件2:山东大学家具调拨单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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