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宿舍1~16号楼未办证职工办理房产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4日 15:51
来源:后勤保障部
作者:延宏
编辑: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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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改工作安排 , 学校房改办将为五宿舍1—16号楼符合办证条件,上批未办理房产证的教职工办理个人房产证相关手续,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签字时间、地点:
时间:9月29日(下周二)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地点:五宿舍 21 号楼4单元102室(居委会办公室)
二、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
1、职工夫妇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要求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复印纸上)。
2、代省房改办收取办证工本费:
房产证80元、地下室房产证80元/个。
三、相关说明
1、签字确认需购房职工本人到场。
2、购房职工夫妇一方去世,其配偶携带派出所出具的职工(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本人户口簿。
3、购房职工夫妇均已去世,其子女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本人户口簿。
4、购房职工离异,需同时携带离婚证书(含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为加快办证进度,因手续不全本次不能办证职工,转至下一批次办理,请予理解。
6、联系电话:883-62687、65009 。
附件:办理个人房产证教工名单
后勤保障部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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