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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蒸汽用户:
根据学校山大后字[2006]38号文的规定,现对燃天然气供蒸汽的蒸汽价格按文中同比例成本进行调整,由现在的133元/吨调整为221元/吨,自2006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所用蒸汽(热量)表,须由济南市技术监督局每年检验一次方能使用,检验费用由用户承担。
后勤管理处200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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