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办公 邮箱登陆 办公信息 办公电话 手机版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是: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按照燃天然气标准收蒸汽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14日 00:00   来源:后勤管理处   作者:后勤管理处   编辑:admin   点击量:

全校各蒸汽用户:

根据学校山大后字[2006]38号文的规定,现对燃天然气供蒸汽的蒸汽价格按文中同比例成本进行调整,由现在的133元/吨调整为221元/吨,自2006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所用蒸汽(热量)表,须由济南市技术监督局每年检验一次方能使用,检验费用由用户承担。


后勤管理处
200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