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能源管理,节能降耗,杜绝“长明灯,长流水”浪费现象,根据节约型校园建设要求,结合学校节能管理实际,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监督检查范围:后勤各单位自行使用的场所及后勤保障部物业服务监管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如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等公共场所的走廊、门厅、教室、卫生间、校园绿地等。
“长明灯”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的走廊、门厅、教室、卫生间、道路等照明用电是否存在满足自然光照条件仍开启照明灯具的浪费现象。
“长流水”检查内容:监督检查物业服务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间用水、公共绿地养护用水等是否存在“长流水”及“跑冒滴漏”。
二、监督检查形式
设立专项监督检查小组,组长由后勤保障部副部长彭恒军担任,成员由能源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人员及勤工助学学生组成。监督检查采用不通知、随机抽查的形式。小组成员将巡查发现的“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拍照、记录并汇总至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由综合管理办公室通知各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三、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一)经济处罚:每发现一处“长明灯,长流水”问题,对问题所在区域的监管责任人予以50元经济处罚,从个人管理绩效中扣除;对物业公司予以100元经济处罚,从学校支付的物业费中扣除。
(二)定期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定期在后勤办公会进行通报。
(三)考核奖励:监督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作为各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实行“长明灯,长流水”监督检查专项奖励,根据年终节能考核情况对后勤优秀节能单位及工作者予以奖励。
四、工作要求
监督检查小组:
(一)小组成员对各校区进行巡查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区域每次不少于3处。
(二)监督检查结果要如实记录,及时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案。
后勤各相关单位:
(一)按照网格化要求,将管辖区域进行合理划分,节能监管工作责任到人(物业人员、监管人员),并于10月10日前形成表格报送至综合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案。(邮箱:houqinchu@sdu.edu.cn)
(二)做好节能宣传工作,提高师生节能意识,引导师生养成及时关水、关灯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三)加强节能管理与巡查,发现“跑冒滴漏”、“长明灯,长流水”等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四)按照本通知精神要求,做好本单位“长明灯,长流水”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并做好记录。
附件:“长明灯,长流水”监督检查记录表
后勤保障部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