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落实、贯彻《山东大学班车、交通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写宣传提纲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及《办法》形成的过程
自合校以来,学校从多校区办学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保证教职工上下班、方便师生员工校区间交流,开通了班车、交通车,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五年内学校先后三次购置了近20台新车投入运行,现在学校交通服务中心有大客车39台,正常运行的有36台。今年,为了南外环新区2000余名新生和510多户教工入住,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学校又投入200万元购置新车,进一步改善师生员工乘坐班车和交通车的条件,充分体现了学校对广大师生员工的关心。
然而,由于我们在班车、交通车开行之初缺乏管理经验,对问题估计不足;开行五年来对运行管理缺乏研究,管理措施未能跟上,影响了班车、交通车正常运行。一是乘车不需要凭证。无论教工、家属、社会人员都可以乘车,人员混杂,秩序混乱;二是乘车不需要交费。无论因公因私,无论什么人员,都可以免费乘车。随着班车、交通车数量增加,学校经济压力加大;三是运行线路不合理,公交发达的校区之间和公交不便的校区之间派车没有区别,没有充分保证偏远校区的需要。
如果不加强管理,不采取经济杠杆进行适当调节,不合理筹划、确保重点线路和人员的需要,单纯依靠增加车辆数量,仍然无法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师生员工对校区之间班车、交通车的需要。另外,对交通车进行收费管理也是绝大多数兄弟高校的通常做法,有现成的管理经验可循。
去年学校在关于节约型校园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加强班车、交通车管理的要求。按照上述目的和要求,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在广泛调研、认真借鉴兄弟高校管理原则、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下发学校各院部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在我校第一次“办学保障和生活服务后勤咨询会议”上,又进一步听取了师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有关职能部门修改定稿,报学校审批形成了该《办法》。
二、《办法》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班车和交通车的性质。班车是接送教职工上下班的专用车辆,主要是满足教职工因公、经常性乘车需求;交通车是方便师生员工校区间活动的服务车辆,主要是满足师生员工非经常性乘车需求。这一规定把保证办学和方便师生区别开来,体现了集中学校有限交通资源确保办学需要的原则。
二是明确了班车、交通车乘车范围。班车主要供上下班的教职工乘坐,其他人员一般不得乘坐;交通车主要供非正常上下班的师生员工乘坐;有空位时,其他人员可以乘坐。这一规定,有利于科学调度车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三是明确了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教职工凭校园卡打卡免费乘坐班车;师生员工凭校园卡确定的价格交费乘坐交通车。乘坐交通车,师生员工交费标准为每人每次1元,其他人员2元。这一规定合理地解决了因公乘车和因私乘车一个样、师生员工与其他人员一个样的问题。虽然是收费,但远远低于学校为保证车辆运行而付出的成本价格。
四是明确了对特殊情况的照顾原则。对离退休教职工凭离退休证免费。对特困学生,凭学院证明免费;对跨校区上选修课的学生实行大幅度优惠学期卡,每学期每人只需36元,相当每月花9元就可天天乘坐交通车。教职工因公乘坐交通车,学校予以报销。
五是特别考虑到南新区交通不便的实际,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其他校区班车、交通车停运时,南新区的交通车照开。
总而言之,《办法》的出台充分考虑到学校各个层面的实际需要,最终目的是要达到该坐车的能坐上车,不该坐车的不能坐车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
后勤管理处
200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