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住户:
截止到12月24日,仍有部分住户未缴采暖费。经研究决定对暖气欠费户按以下办法处理。
1、凡装有磁卡电表的欠费户,从12月25日起停止对其售电。须先缴清暖气费后,凭缴费收据购电。
2、使用普通电表的暖气欠费户,承诺年底前缴清的住户,缴费期限延长10天,至2007年1月4日止。逾期仍拒缴者,从1月5日起停电。
3、凡房主系山大事业编制职工且本人已去世,其配偶健在且无工资收入的,暂按特困户办理。由其配偶本人写出书面减免申请,由房主生前所在部门核定盖章后送供热中心,学校统一研究后制定补助办法。
4、责成水电、供热两中心各级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应收采暖费全部入帐。对私自减免,以权谋私者,将严肃追查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缴费地点:
东校区:新校锅炉房302室 电话:(883)64362
西校区:教学三楼302室 电话:(883)82157
南校区:主楼西侧平房(原动力科) 电话:(883)92449
特此通知。
山东大学后勤管理处
200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