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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后勤保障部校区管理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7日 14:46   来源:后勤保障部   作者:   编辑:孔晓夏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各校区校园和社区管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全面提高后勤保障服务能力,决定实行三级监督检查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三级监督检查是指后勤保障部从不同层面对校区管理办公室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的质量、安全、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的一项常规监督检查形式。
  一级监督检查:各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级监督检查:后勤保障部组织的监督检查;
  三级监督检查:后勤保障部部长、后勤党委书记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各校区管理办公室要根据职责和岗位要求,监督检查、记录每天工作情况、设备运行参数等;物业监管人员根据物业监管考评内容,每天详实记录监管情况,并考核打分。各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要经常巡查校园、社区环境,监督检查所辖各项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即时解决。
  三、后勤保障部每周随机安排部办公会成员到各校区巡查。内容包括校园、社区环境,安全、物业服务、维修工程、满意度等。巡查发现的问题汇总到部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由综合管理办公室通知校区管理办公室整改。
  四、后勤保障部部长、后勤党委书记不定时对各校区进行环境、物业、修缮、安全等综合巡查监督。巡查发现的问题汇总到部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校区管理办公室整改。
  五、监督检查采用不通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定量或定性考核评价,检查发现的问题定期在后勤办公会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进行表扬推广。监督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后勤保障部及各校区管理办公室应加强与被服务单位沟通,主动征询用户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各校区管理办公室每学期要组织一次学院、职能部门和师生员工参加的满意度调查。
  七、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