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部分院部用电指标节余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19日 15:42
来源:水电供热管理服务中心
作者:水电供热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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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院部: 用电管理改革三年来,水电供热中心根据《山东大学能源管理办法(暂行)》(山大综字[2005]33号)文件精神,一直坚持“核定指标、节约留用、超支自付”的管理原则,该办法对我校的用电管理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但实行一阶段发现部分单位用电指标节余累计过多,用电指标失去约束作用,不能真实反映该单位的用电情况。鉴于以上原因,经报请学校批准,对2008年用电指标有节余的院部,按节余额的30%给予现金奖励(该奖励已转入单位奖福基金,请注意查收),同时2008年节余电量不再留用。
附:2008年用电指标节余奖励院部统计表
水电供热管理服务中心 2009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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