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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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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字确认职工购房审批表(千佛山校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13日 10:41   来源:房改办公室   作者:房改办公室   编辑:admin   点击量:

千佛山校区东院7、8、13、14、15号楼各住户:

该区域职工购房审批表已由省直房改办审批完毕。请购房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于6月18日(星期五)到千佛山校区北院主楼一层房改办公室(118),核实本人换购房信息有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换购房申报程序要求,需要职工提供集资款发票(含选房定金、预交款、地下室款、旧房房款)原件,请职工签字确认时一并交纳。

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

联系电话:88369228

其他校区各楼的职工购房审批表已上报省直房改办,省直房改办将陆续审批,需教职工签字确认时,房改办将及时在学校办公信息网上通知。

         山东大学房改办公室

        201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