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照明电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17日 08:39
来源:后勤管理处
作者: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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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济南市政府对我校的能源审计工作已全面展开。按审计工作计划,第一步是统计全校耗能设备。此项工作资产处、设备处、后勤处已按照管辖范围分头展开统计。在全校的能耗设备中,公共照明耗电量占全校年耗电量的30~40%。而全校除路灯外,各办公、教学、科研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建筑内的照明设备是由使用单位各自管理的,因此需各单位统计上报。现将有关统计事项明确如下: 1、统计内容。室内外照明灯具规格、数量、总功率(折合成千瓦)。 2、统计分工。路灯照明设备由后勤处水电供热中心统计;由后勤处实施物业管理的楼宇公共部位由校园楼宇中心统计;各学院、研究所(中心)办公、教学、实验和科研场所的灯具,由各单位自行统计(含已委托社会物业管理的公共楼宇,如艺术学院、功能材料楼、综合科研楼内各单位);后勤处各中心由各中心统计;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计。 3、统计完成时间6月25日之前,按校区统计。各单位将统计表以电子版发至水电供热中心,由该中心对全校进行汇总。 附件: 各单位照明电器统计表.xls 电子邮箱:sdgr@sdu.edu.cn 联系人:刘浩 办公电话:(883)64364 手机:13969001075
后勤管理处 201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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