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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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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千佛山校区东院购房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07日 10:36   来源:房改办公室   作者:房改办公室   编辑:admin   点击量:

千佛山校区东院2、3、6、7、8、13、14、15楼各住户:
  房改办定于2010年 12 月10 日(星期五),在千佛山校区北院主楼一层大厅,收取东院2、3、6、7、8、13、14、15楼住户的购房款,为职工办理购房手续。请职工携带现金(交现金者请自备零钱)或将房款存入银行卡(中行卡、银联卡,不能使用银行存折交款),按时办理交款手续,逾期不交款的住户将影响按期购房。
  交款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 4:00
  联系电话:88369228
附:各住户应交房款金额表.xls

山东大学房改办公室
20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