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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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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物业费催交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7日 09:05   来源:社区工作办公室   作者:社区工作办公室   编辑:admin   点击量:

各位教职工住户:
  教职工宿舍区2010年度物业费收缴工作将于2011年1月5日结束,请尚未交纳本年度物业费的住户抓紧时间到所在社区客户服务办公室办理交费手续,逾期不交者社区工作办公室将整理汇总上报学校,按《关于加强教职工宿舍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山大后字[2009]7号)的文件精神,实行从个人工资性收益帐户中代扣代交或与水电费捆绑收缴的方式收取本年度物业费。如果您对物业服务或物业收费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于1月5日前向所在社区客户服务办公室反映,我们会及时处理您的合理要求。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社区工作办公室
201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