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后勤资产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0日 09:59
来源:后勤保障部
作者:后勤保障部
编辑:张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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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各单位:
《后勤资产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业经后勤部长书记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后勤保障部
2014年12月10日
后勤资产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资产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根据《后勤保障部固定资产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原则
资产考核评价工作着眼于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落实责任、挖潜增效,加强资产基础管理,促进资产管理创新,提高资产使用收益。坚持分类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保值安全与提高效益相结合,采取多元化指标考核体系,不断提高资产使用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考核方法
资产考核评价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材料审查、现场检查、效益评定等方面进行,采用百分制。
(三)考核内容
1、基础管理(30分)
资产基础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后勤保障部固定资产监管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单位内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资产档案的设立与信息化管理情况;资产管理内部运行机制等。
2、过程管理(40分)
资产过程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的合理性、资产登记的全面性和有效性、资产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资产变动的及时性、资产评估及收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
3、效益管理(30分)
资产效益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的使用与收益情况、资产的共享程度、资产的使用效果、资产的内部考核情况等。
(四)组织实施
1、后勤保障部成立资产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分管后勤资产的领导任组长,后勤资产管理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后勤资产管理中心成立考核评价工作小组,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中心其他人员及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为成员。
2、后勤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资产考核评价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其他说明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90分—100分)、良好(80分—89分)、合格(60分—79分)、不合格(0分—59分)四档。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2、考核等次良好(含)以上的单位,下一合同期原则上不增加条件占用费和收益上缴。考核等次合格的单位,下一合同期条件占用费和收益上缴各增加5%。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单位,取消承租商或供应商的准入资格并进行资产调整。以上增加的条件占用费和收益上缴不包括因条件变化或其他因素应该提高的部分。
3、资产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告资产的使用及变动情况,并按要求办理资产处置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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