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后勤保障部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是后勤保障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和通报重要事项的会议,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
二、办公会议事范围及规则
第三条 办公会议事范围
办公会是后勤保障部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后勤服务保障、行政管理等重大工作事项,研究提出需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和学校的决策部署;布置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以及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安排;通报重点工作落实推进情况。
(二)研究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1.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制定后勤保障部发展目标、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事项、安全稳定事项、重要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等重要事项。
2.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方案、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3.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后勤保障部重大表彰事项。
4.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医务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5.办公会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讨论决定的事项。
1.执行党委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3.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4.按规定需要由办公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办公会由部长召集并主持。部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部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部长请假。
根据议题需要,议题相关事项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二)办公会议题由部长提出,也可以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部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部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事先应当协调沟通,达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办公会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由综合科汇总审核后报部长审定,未经审定的议题不予上会。
(三)提交办公会的议题,议题上报单位负责人在会前要认真把关,重要事项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进行专家评估、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合法合规性审查或风险评估,提出明确决策建议。
(四)办公会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五)办公会议题由议题上报单位负责人汇报。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议题审议时,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部长应当末位表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办公会成员半数为通过。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七)办公会决议分为以下四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八)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办公会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部长与分管班子成员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办公会通报。
三、会议组织及相关要求
第五条 办公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在教学学期内原则上每周在相对固定时间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经部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参会人员由部长决定。
第六条 综合科负责办公会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办公会成员和有关单位,归档会议材料。原则上会议记录及纪要编发由综合科专人负责。
办公会组织的主要程序包括:
(一)综合科提前一天征集会议议题,统筹、汇总后报部长审定。
(二)审定后的议题,由综合科准备议题材料,并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有关材料等报送会议出席人员。
(三)会议纪要由部长签发,或由部长委托副部长签发。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七条 办公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分管的办公会成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及时向部长(或办公会)汇报执行情况。对决定的有关事项,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执行,或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需作重大调整或难以贯彻落实的,应当及时向部长汇报或提交办公会决定。
第八条 建立有效的监督反馈机制,确保决议事项落实。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办公会成员、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落实执行。综合科负责跟踪办公会相关的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每月进行汇总,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部长(或办公会)汇报或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后勤保障部党委负责对办公会相关的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五、会议纪律
第九条 实行回避制。凡研究涉及出席和列席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及亲属的相关议题或涉及其他需要回避的问题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条 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在无条件服从的前提下,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限制传达范围的决议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在规定传达范围之外泄露会议决议和讨论情况;会议决议、决定在未正式公布之前,与会人员不得向外谈论有关细节和内容。如有泄密,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二条 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未经同意不提供查阅。会议材料应妥善保管,其中涉密材料和内部资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原《山东大学后勤保障部办公会议议事规则(2018年7月修订)》同时废止。
中共山东大学后勤保障部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