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各单位:
《后勤保障部统计工作规章制度》业经后勤部长书记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后勤保障部
2014年10月28日
后勤保障部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后勤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监督,保障学校工作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连续,根据《山东大学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实行“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统计工作管理体制。后勤保障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部的数据统计管理工作。后勤各单位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并积极配合其他单位的统计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第三条 加强对后勤统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定期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对各单位统计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对在统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统计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条 后勤各单位应如实填报各类统计调查表,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信息,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确保后勤统计工作质量。
第二章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工作要求
第五条 贯彻相关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山东大学相关统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类统计调查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六条 运用统计方法,进行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推进本单位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统计调查各类报表在后勤内部各部门间流转时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移交下一部门。
第三章 统计相关人员及职责
第八条 后勤各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协调本单位及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统计工作,对本单位报出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签字。
(二)监督本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原始记录及统计台账制度,保障统计资料来源有据。
第九条 后勤各单位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的主要职责
后勤各单位要切实重视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由一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台账制度,完成本单位所负责业务的统计工作,并确保统计数据的精准、科学。
第十条 后勤各单位专职或兼职信息统计员的主要职责
(一)如实提供统计数据,协助分管领导准确及时地完成学校的相关统计报表,并与本单位的负责人、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共同对所报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协助分管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台账制度,对统计资料进行动态管理,随时、准确地提供本单位各类统计资料。
(三)遵守有关保密规定,落实统计资料保管制度,对各类统计资料予以妥善保管。
(四)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检举和揭发统计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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