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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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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后勤保障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核算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8日 10:00   来源:后勤保障部   作者:后勤保障部   编辑:张新达   点击量:
后勤各单位:
  《后勤保障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核算制度》业经后勤部长书记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后勤保障部
                                     2014年10月28日

后勤保障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学校制定自身发展规划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于后勤各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记录、保存、控制。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三条 贯彻相关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山东大学相关统计管理制度,保障数据真实、准确、清晰、完整。
  第四条 按照山东大学统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后勤各单位相关原始统计记录及统计台账,避免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中错、漏、重复等情况发生,做到“数出有据”。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后勤各单位信息统计员负责本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收集、整理、存储和保管工作;负责对各类统计数据进行分类、标识、编目、归档、储存、保管,使之处于受控状态,具有可追溯性。
  第六条 后勤各单位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对信息统计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与信息统计员共同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 除负责统计工作相关人员,其他人员查阅一般原始记录,需经单位信息统计员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重要记录,须经单位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原始记录的保管环境要适宜,防止损坏、变质、丢失。
  第八条 各单位统计工作中的原始记录和编制的统计台账,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准并签字后,方可销毁。
  第九条 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各单位负责人、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信息统计员应努力学习统计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数据库应用知识,掌握现代化的统计手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基本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