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勤保障部2016年重点税源自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01日 09:39
来源:后勤保障部
作者:后勤保障部
编辑:孔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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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各中心:
根据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和学校关于2016年重点税源自查的通知精神,后勤保障部各中心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中心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应涵盖中心生产经营涉及的地方税种,现将主要自查内容提示如下:
1、自查年度: 2013年度至2014年度 。
2、自查期限:请于2016年3月2日前自查完毕,填写《纳税自查报告》。
3、自查内容:2013年度至2014年度地方各税缴纳情况。(参照《2016年重点税源企业自查提纲》中提示内容进行自查)
4、《纳税自查报告》填写要求:
(1)自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报告”中注明:经自查,没有发现问题。
(2)自查中发现问题的: 在“自查情况报告”中详细叙述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注明何种税种、是否漏税应补税、分税款所属期间等。
(3)《纳税自查报告》填写完毕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后勤保障部办公室。
自查表格及资料.zip
2016年重点税源企业自查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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