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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关于后勤事务限时办结实施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30日 16:30   来源:后勤保障部   作者:后勤保障部   编辑:张莉   点击量:

为提升后勤执行力,提高后勤办事效率,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结合后勤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后勤事务限时办结制是指在学校范围内涉及后勤管理、服务等事项按照相应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办理、解决的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的范围包含:学校及各职能部门安排的工作;后勤党委会或办公会决议安排的工作任务;后勤专题办公会安排的任务;后勤保障部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后勤各类管理、服务等业务工作;后勤各类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等事务。

第三条 后勤事务坚持能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的原则进行。

后勤事务一般分为分配任务、制定措施、任务推进、办理完成等环节,接受任务的个人或单位在接受任务24小时内要反馈制定的措施、任务推进、办理完成等信息情况。有特殊时间要求的,必须按照要求时限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由事务主办单位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或当面向后勤保障部部长或后勤党委书记汇报,同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事务申请人原因和理由。

应急事务按照要求时限及时完成,并将完成或进展情况报告任务安排人或分管领导。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每月汇总后勤事务任务分配及执行落实情况,建立后勤事务任务清单,在部办公会对后勤事务完成情况通报。

第五条  因个人等原因造成后勤事务不能限时办结或遭到申请人投诉的,后勤保障部综合办进行督办、核实、汇总并报后勤主要领导,在部办公会进行通报,一年累计超过三次的,取消单位评优资格,取消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优秀等级。

第六条  后勤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岗制,做到相互补位,或实行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91日执行。

后勤保障部

20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