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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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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修缮工程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3日 08:11   来源:后勤保障部   作者:后勤保障部   编辑:孔晓夏   点击量:

  为加强和规范修缮工程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结合修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修缮工程合同专用章,由后勤保障部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条 印章使用需遵循“领导签字,印章管理人员把关,专事专用,记录在案”的原则,必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并详细登记后方可盖章,不准任何人、任何单位私用印章。
  第三条 印章使用程序:
  1.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要仔细阅读文书内容、核对领导签字、成文日期、用印份数,做到用印有据,前后统一,事实相符。
  2.用印要上不压正文,“骑年盖月”,印章清晰、端正。落款之页无正文的用印,必须注明“此页无正文”字样。
  3.用印完毕,要及时填写《山东大学合同专用章用印登记本》,包括日期、合同名称、份数、经办单位、经办人,做到有据可查,责任分明。
  第四条 印章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山东大学合同专用章用印登记本》,以备核查。
  第五条 后勤保障部对本单位印鉴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印鉴平日随用随锁,如有遗失或误用,由监印人员负责。使用印鉴的范围一般应与批准人的职权相适应,出现印鉴错用、误用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发现印鉴遗失须立即向学校领导及学校保卫部门报告,并按照学校规定公布作废。
  第六条 印鉴在单位名称变更、机构撤销和式样变更时应即行停用,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废印。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21年4月20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修缮工程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暂行)》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制度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后勤保障部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