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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后勤保障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3日 08:15   来源:后勤保障部   作者:后勤保障部   编辑:孔晓夏   点击量:

为规范学校后勤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后勤服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发放原则
  劳动防护用品要依据后勤服务工作岗位、性质、强度、环境等因素发放,坚持安全、实用、节俭原则。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饮食管理服务中心、交通通讯管理服务中心、幼教服务中心全体员工(含非事业编员工);后勤从事垃圾清运的员工(含非事业编员工)。
  三、用品类别
  (一)卫生健康用品:消暑茶、防暑降温药品,肥皂、洗手液等;
  (二)工装(包括春秋季、夏季、冬季);
  (三)劳保用品:手套、绝缘鞋、防滑鞋、护目镜、焊接面罩、雨衣、雨靴、防水围裙、隔离衣、口罩等。
  四、发放标准
  (一)卫生健康用品
  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二)工装
  各中心工作服装分为夏季工装、春秋季工装、冬季工装。夏季工装每年5月、春秋季工装每年9月、冬季工装11月集中发放。
  各中心一线员工每人每年发放夏装和春秋装各一套(驾驶员每年夏装发放两套),每人每二年发放冬装一套;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发放夏装一套,每人每二年发放冬装一套和春秋装一套。
环保科垃圾清运一线工作人员每人每二年发放夏装和春秋装各二套,每人每三年发放冬装一套。
夏季工装每套不超过400元;春秋季工装每套不超过800元;冬季工装每套不超过1200元。
  (三)劳保用品
  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定使用计划。发放给个人的劳保用品原则上各中心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环保科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发放登记、回收、入库管理,及时更新。
  五、经费来源与采购
  各中心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据实从奖福基金列支。
  后勤从事垃圾清运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从运行费中列支。
  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需严格控制在发放范围及控制金额之内,制定采购计划,单位办公会通过后,后勤保障部部长批准后购买。工装购买程序严格按照学校招标程序进行,合同由各单位与中标单位起草并通过法律事务室审核后签订,盖学校公章。
购买、发放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六、后勤其他单位需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国家规定,经费报财务部审批执行。
  七、饮食管理服务中心、交通通讯管理服务中心、幼教服务中心可按照本办法,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实施细则。
  八、本办法自2021年4月20日之日起执行。


    后勤保障部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