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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后勤保障部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3日 08:20   来源:后勤保障部   作者:后勤保障部   编辑:孔晓夏   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保障部公务接待、公务外出及加班餐管理,根据《山东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山大综字〔2014〕4号)及《山东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山大综字〔2015〕27号)等文件精神,本着进一步从严要求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 公务接待

  一、后勤公务接待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兄弟院校或有关单位人员因公来校视察、访问、调研、交流或商洽等。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公函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二、后勤各单位公务接待活动坚持对口接待原则,分管来访事项的后勤领导如不能参加接待活动,应由本人协调其他领导代为接待,并报后勤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勤机关、各校区管理办公室、房改工作办公室所需接待经费由“后勤保障部对外公务接待费”列入预算保障;各中心业务范围内公务接待活动,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后勤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所需接待经费由“自筹经费”列入预算保障。
  三、一次公务接待活动,只可安排一次接待用餐,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校外就餐。用餐标准不高于100元/人,饭菜按就餐人数合理配备,精打细算,杜绝浪费。严控公务接待陪餐人数,客人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 3 人;客人 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客人数量的三分之一。
  四、公务接待活动费用要据实结账,报销凭证包括山东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山东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可自学校财务部网站下载)、公函、订餐结算单或菜单及发票,凭证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五、公务接待住宿原则上安排在校内接待场所,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校外接待场所,接待对象的住宿费用自理。
  六、公务接待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部分 加班餐

  七、相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自所在校区食堂订加班餐。安排加班餐人员需在订餐结算单上列明人员名单、人数和加班事由,经手人签字,用餐标准不超过30元/人。后勤机关、各校区管理办公室、房改工作办公室所需加班餐费由“后勤保障部经费”列入预算保障;各中心业务范围内加班餐,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自筹经费”列入预算保障。
  加班餐费报销凭证包括:特殊事项说明表(可自学校财务部网站下载)、订餐结算单及发票,凭证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第三部分 公务外出

  八、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外出人员一般应提前提交公务外出计划申报表(通过OA系统),经批准后安排外出。要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报销凭证包括外出计划申报表(OA系统中打印),交通、住宿、会务费等原始票据,因参会外出还需提供会议通知,凭证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九、后勤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计划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勤副处级领导及其他人员外出计划由后勤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遇有重大会议筹备、重要文稿起草等重要公务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外出。
  十、本规定自2021年4月20日起施行,由后勤保障部党委、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原《山东大学后勤保障部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山大后党字〔2019〕8号)文件同时废止。


     后勤保障部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