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办公 邮箱登陆 办公信息 办公电话 手机版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是: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后勤保障部关于后勤事务限时办结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3日 08:26   来源:后勤保障部   作者:后勤保障部   编辑:孔晓夏   点击量:

为提升执行力,提高办事效率,为师生医务员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结合后勤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后勤事务限时办结制是指在学校范围内涉及后勤管理、服务等事项按照相应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办理、解决的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的范围包含:学校决策部署的工作;后勤保障部党委会或办公会议决的工作任务;各类专题会安排的任务;部长、书记安排的工作任务;后勤各类管理、服务等业务工作;各类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等事务。
  第三条 后勤事务应坚持依法合规、科学合理、迅捷高效、反馈及时的办理原则。
  后勤事务办理流程一般分为分配任务、制定措施、任务推进、办理完成等环节,接受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受任务后要及时反馈制定的措施、任务推进、办理完成等信息情况。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任务,必须按照要求时限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由事务承办单位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或当面向部长、书记汇报,同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事务申请人原因和理由。
  应急事务应按照要求时限及时完成,并将完成或进展情况报告任务安排人或分管领导。
  第四条 因个人等原因造成后勤事务不能按照要求时限办结或受到申请人投诉的,综合科负责督办,核实、汇总情况并报后勤主要领导,在部党委会或办公会进行通报,一年累计通报超过三次(含)的,取消单位评优资格,取消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优秀资格。
  第五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岗制,做到相互补位,或实行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20日执行。


      后勤保障部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