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后勤保障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表彰奖励工作条例》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的原则。
二、奖项
表彰奖励分为综合表彰、专项表彰、特殊表彰;按奖励对象分为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表彰奖励名称:
1.党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
2.行政:先进集体、优秀工作者、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3.其他奖项视需要确定。
4.表彰奖励的名额控制在总参评人数的10%以内。
三、条件要求
1、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后勤保障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师生评价好。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作风民主,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4)本年度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班子成员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意识强。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大局意识强。爱岗敬业,具有团队精神,在工作中能与同事融洽合作。
(3)工作责任感强。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从整体安排,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
(4)服务意识强。密切联系师生,积极、主动为师生医务员工办好事、办实事,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评选表彰程序
1.每年末,下发评选表彰通知,公布奖项及名额分配(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每年7月1日前布置)。
2.各单位推荐,填写有关表格。
3.评委会评选。
4.后勤保障部党委审批。
5.发文并召开表彰大会。
6.材料存档,优秀个人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山东大学后勤保障部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